【費用計價說明】

1.單程一個航段 新台幣80元、一個航段以上 新台幣120元。
2. 來回二個航段 新台幣100元、二個航段以上 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1.請填寫正確之出生年月日。
2.如需要退費必須連同機票一併辦理。
3.如旅客未確實填寫資料,若有事故發生將無法享有此保障。

【保障限制及說明】

保障年齡限制及保障上限: 15足歲以上(國際線)且每一個人以NTD10,000,000為上限。

【最高理賠金額】

依保單規定,每一個人最高理賠金額以NTD10,000,000為上限,每一個意外事故最高理賠金額為NTD1,500,000,000,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為NTD1,500,000,000,即承保意外事故發生時,其總賠款金額亦以NTD1,500,000,000為限。

【保障範圍】

依保單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代售機票時,與乘客約定於使用該機票搭乘飛機之搭乘期間內遭受意外事故,並於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導致死亡或達到「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定殘廢程度之一時負賠償責任,於該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保險金領受人若能證明乘客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搭乘期間】

1. 依據機票有效期間內之飛行航段及期間。
2. 自機場航空公司櫃檯報到時起至上飛機止,於航站大廈等候之期間。
3. 自下飛機起至離開航站大廈之期間。
4. 搭乘航空公司提供之地面交通工具做直接往返機場之接駁運載期間。
5. 搭乘之飛機因故導致航程變更,於到達機票所載原定目的地前之各航段飛航期間,及於各航站大廈之等候期間。
6. 當有"中停"情況時,即於某地點先行出關或停留後,再繼續行程,於後續搭機期間原保障仍然有效。

承保單位: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單號碼:1803字第 15FT0000001 生效日2015/1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