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分期狂歡季,最高送即享券5,500元

活動期間

2025/10/01 - 2025/12/31

活動對象

滙豐信用卡 (不適用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活動內容

第一重:分期滿額狂歡禮

活動期間累積商店分期消費達檻,送最高 4,000元 百貨五選一即享券(無效期),需登錄(總計3,000名)。

累積分期消費金額 (NTD) 百貨即享券 (NTD)
滿30,000元 500元
滿50,000元 1,000元
滿100,000元 2,000元
滿200,000元 4,000元
10/1 下午3點開始登錄

限量 1,000名

11/1 下午3點開始登錄

限量 1,000名

12/1 下午3點開始登錄

限量 1,000名

  • 不限商店消費類別,凡活動期間新增之商店分期消費皆可計入。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後,以簡訊發送序號方式回饋至符合資格正卡人手機。
  • 若持多張正卡,將擇優回饋,每正卡人限回饋乙次,上限4,000元。
  • 百貨五選一即享券品牌:遠東百貨、遠東SOGO、遠東巨城、漢神百貨/漢神巨蛋、誠品生活。
  • 即享券無效期,且可分次抵用。

第二重:指定雙日限定加碼禮

指定日期新增商店分期消費達檻,加碼送 全聯福利中心即享券(無效期),最高可得1,500元!

雙10好禮

2025/10/10 單日新增商店分期消費滿2萬

享 全聯即享券 500元

10/10 上午8點登錄 (限量300名)

雙11好禮

2025/11/11 單日新增商店分期消費滿2萬

享 全聯即享券 500元

11/11 上午8點登錄 (限量300名)

雙12好禮

2025/12/12 單日新增商店分期消費滿2萬

享 全聯即享券 500元

12/12 上午8點登錄 (限量300名)

活動注意事項
  1.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台灣)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2. 本活動之活動期間自2025.10.1起至2025.12.31止(下稱「活動期間」),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包含VISA 、MasterCard)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3. <第一重:分期滿額狂歡禮>與<第二重:指定雙日限定加碼禮>若皆有登錄成功,可同時參加,且分期消費可重複計算。
    Ex. 10/10當天於燦坤分期滿2萬元且有登錄,另於10/1~12/31總累積商店分期簽帳滿10萬元,則可獲得【全聯福利中心即享券500元】+【百貨五選一即享券2,000元】
  4. 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發生於2025/10/1~2025/12/31內,且需於2026.1.15前請款入帳之分期刷卡消費始得享有回饋。
    海外交易手續費不納入計算;活動回饋之即享券將於2026.2.27前以簡訊發送序號方式回饋至符合資格正卡人手機,恕不接受提前回饋或指定回饋時間。
  5. 百貨五選一即享券與全聯福利中心即享券共同注意事項:
    • 皆由 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發行。
    • 本券為企業贈品專用,不得零售或轉售、要求將贈品折換現金、移轉至他人或更換其他贈品,應依本券所載方式兌換,結帳前請出示本券,不接受截圖、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
    •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
    • 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除重大影響持券人權益之情況外,發行人保留調整本券記載事項文字之權利。
  6. 持卡人實際刷卡消費之總金額達活動門檻,始具獲贈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等交易失敗情形發生,該筆訂單不列入回饋範圍,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7. 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於回饋贈送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或辦理退貨者,持卡人將喪失回饋資格且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獲贈資格,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8. 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於網站上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商店分期共同注意事項
  1.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銀行」,且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信用卡」。
  2. 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應攤還金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將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3. 持卡人以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於指定商店刷卡,得依現場公告之期間、利率、商品、分期門檻與期數選擇參加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享分期付款0手續費優惠。滙豐銀行將不會對持卡人另行收取辦理分期付款之手續費用,惟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情形,即視為未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滙豐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4. 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5. 持卡人在選擇滙豐「分期付款」專案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滙豐銀行同意外亦不要求提前清償。
    2017.10.01起特約商店分期零利率付款消費將不再依卡別提供紅利/哩程/現金等積分計畫回饋。
  6. 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滙豐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滙豐銀行。持卡人如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滙豐銀行於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滙豐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7. 滙豐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等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滙豐銀行「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注意事項」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信用卡分期注意事項之詳情及其他限制條件,請至 滙豐銀行 網站查詢。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 信用消費及預借現金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 5.68%~15.00%
  • 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 新臺幣100元 + 預借現金金額 × 3.5%
  • 其他費用請洽本行網站查詢 / 循環利率基準日為 104年9月1日
  • 本活動分期付款手續費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