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
- 訂購人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則訂購人係以旅客代理人地位進行訂購,訂購人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及相關限制與約定,在訂購人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 船票為實名制,訂購人在訂購船票時,請確實填寫旅客正確姓名及相關資料,限旅客本人使用,船票不得轉讓或塗改。
- 旅客必須攜帶有照片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健保卡/護照),兒童無身份者可攜帶戶口名簿或健保卡方可搭乘接駁車及登船,未攜帶身份證件者導致無法登船之損失由旅客自行承擔。
-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訂購人或旅客事由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
訂票相關規定
- 訂票時本國籍旅客訂請輸入中文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外國籍旅客請輸入護照英文姓名、護照號碼及出生年月日。
- 訂票成功後,訂購人或旅客必須於當日23:59前內完成付款,否則訂單將自動取消。
- 船艙座位由系統配位,旅客無法指定,上船後請依船票上座位入座。
- 每筆交易至多可預訂6張船票,不限旅客身份。
- 本輪嚴格執行八十五歲以上之旅客及懷孕之旅客,搭船前須出具南北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本公司所制定之切結書下載。
- 基於安全考量,未滿14 天之嬰兒,不可搭乘本輪,但如有必要,經南北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本公司同意,並由監護人出具南北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或本公司所制定之切結書者,不在此限。
- 未滿三歲之嬰幼兒無佔位必須由監護人陪同搭乘,且每一位嬰幼兒須有一位18歲以上之乘客陪同搭乘。
- 滿3歲未滿12歲之兒童搭乘本輪時,必須由監護人陪同,且須有18歲以上成人陪同。
- 購買愛心票須檢附「中華民國身心殘障證明」,並於報到時提供證明文件,每班船僅提供4個輪椅座位。
- 購買愛心陪同票必須與愛心票一併購買,且一名愛心票限購買一名愛心陪同票,陪同者須滿18歲以上,且持愛心票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其背面「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內有註明「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 桃園高鐵或台北車站接駁車由系統配車(不可指定車次及座位),有需要者請於訂票時勾選此服務『費用每人每趟100元』,未勾選者無法搭乘。
- 攜帶腳踏車及大型運動器材之旅客無法提供接駁服務,往返碼頭之交通請自行前往。
- 基於安全考量購票愛心票且攜帶輪椅之旅客,因接駁車無提供「無障礙安全座椅」往返碼頭之交通請自行前往。
- 攜帶寵物之旅客基於安全及衛生考量,無法提供接駁服務,往返碼頭之交通請自行前往。
- 訂購72小時內及連續假期96小時內出發及加班船(疏運船班)之船班恕無法提供接駁車服務,請旅客自行處理。
- 本輪並無提供輪椅服務,有需求之旅客請自備。
- 若因天候因素,南北海運公司有權調度船班時間或取消船班,請隨時關注『南北海運公司網站』或『易飛網船班公告』。
- 船班日期、時間及特別服務及運送相關條款,均依南北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為主。
票種規定
- 成人票:以搭船日計年滿十二歲以上。
- 兒童票:以搭船日計年滿3歲未滿12歲,搭船時必須檢附身份影印本或戶籍騰本或健保卡。
- 愛心票: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心殘障證明」,並於報到時提供證明文件。
- 愛心陪同票:陪同身心障礙人士且一名愛心票限購買一名愛心陪同票,陪同者須滿18歲以上,且持愛心票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其背面「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內有註明「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 敬老票:以搭船日計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是中華民國國籍者,搭船時必須檢附身份。
- 居民票:戶籍地必須設籍在馬祖地區搭船時必須檢附身份影印本或戶籍騰本。
- 軍人票:限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役軍人及替代役男,需出示中華民國軍人證。
- 嬰兒票:以搭船日計未滿三歲之嬰幼兒無座位以保險票。
- ※以上票種訂購後請提供相關文件以利核對身份,若不符依規定須補足成人票之價差。
行李規定
- 免費託運行李每人可攜帶的2件 (32吋以下),每件25公斤合計限重50公斤,攜帶運動器材或腳踏車包含在總重量內,且必須包裝完整,超重則每公斤酌收台幣8塊費用。
- 乘客隨身攜帶行李總重量不能超過7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115】公分,超過上述限制者,應改以託運方式運送。
- 無提供輪椅服務旅客請自備。
取消改期退票規定
- 表訂船班開航前申請退票,手續費為票價的10%。
- 表訂船班開航後申請退票,手續費為票價的100%。
- 船位已訂無法改期,請取消重訂。
- 團體旅遊及自由行不適用此規定,請依各產品相關規定辦理。
- 辦理取消退票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09:00-18:00 來電通知客服人員或線上申請『取消退票』
- ※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下載
訂購接駁車說明
- 桃園高鐵或台北車站接駁車由系統配車(不可指定車次及座位),有需要者請於訂票時勾選此服務『費用每人每趟100元』,未勾選者無法搭乘。
- 僅受理搭乘72小時前及連續假期96小時前出發之船班。
- 基於安全考量購票愛心票及愛心陪同票,因接駁車無法提供「無障礙安全座椅」,請自行前往台北港報到。
- 攜帶腳踏車及大型運動器材之旅客無法提供接駁服務,往返碼頭之交通請自行前往。
- 基於安全及衛生考量搭乘接駁車之乘客勿攜帶寵物,請自行前往台北港報到。
- 取消規定:搭乘72小時內及連續假期96小時內出發之船班不受理加購及取消,如未搭乘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可退費。
報到取票
- 【台北車站】報到時間:早上8:00辦理報到並領取船票,早上8:20停止報到手續,逾時不候。
- 【桃園高鐵站】報到時間:早上8:00辦理報到並領取船票,早上8:20停止報到手續,逾時不候。
- 【台北港】開始報到:開船時間前2小時。關櫃時間:開船時間前30分鐘停止,逾時不候。
- 【馬祖港】開始報到:開船時間前2.5小時。關櫃時間:開船時間前45分鐘停止,逾時不候。
- 注意事項:請務必須攜帶有效且有照片之證件本國籍旅客(身份證、健保卡),兒童可攜帶戶口名簿或健保卡,外國籍旅客居留證或護照,攜帶之證件必須與船票上姓名一致,如有誤無法出關及登船。
-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報到時間請以訂購確認單為主。
乘船須知
- 依政府規定航空器與客輪不得攜帶易燃、危險及違禁物品,敬請遵守。
- 禁止攜帶或託運物品:
- 易燃品類: 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丁烷)、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工業用溶劑、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
- 高壓縮罐:如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簡易氧氣罐、充氣後之潛水鋼瓶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病患旅程中所需之醫療用氧氣瓶、操縱義肢用之二氧化碳瓶,裝填量在二三○公克以下者得攜帶)。
- 腐蝕性物品:如王水、硫酸(鉛酸電池,但經分離接頭及妥善絕緣、防漏處理之電動輪椅動力用電瓶得予以托運)、硝酸、鹽酸、苛性納、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物品(但在有防止破損包裝狀態下,醫療人員得隨身攜帶乙支溫度計、氣象人員得隨身攜帶乙支氣壓計)。
- 磁性物質:如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 毒性物料: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氟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毐等。
- 爆藥:如C4、TNT、CEMTEX、PETN、代那邁、特出兒、硝化甘油、黑火藥等軍、商用、急造爆藥、各類引信、雷管、底火、煙火、鞭炮及照明彈等。
-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或電壓超過二伏特之鋰電池。
- 強氧化劑: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
- 放射性物質:如鈾二三五、鈾二三八、碘一三一、銫一三七、鈷六十、氘、氚等本身具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
- 建材:砂石、水泥、鋼筋、磁磚等。
- 活體牲畜、家禽、鳥類
- 攜帶動物應遵守事項:寵物通報確認書下載、切結書下載
依據動物保護法,攜帶動物搭乘本輪應遵守事項:
- 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且所載之注射時間距檢查日,不得超過一年;首次注射者,注射時間距檢查日應滿七日。
- 寵物登記證明文件,且所載之寵物登記時間距檢查日,應滿三十日。但首次狂犬病預防注射時間距檢查日滿三十日者,不受寵物登記應滿日數之限制。
- 乘客攜帶動物登船,應置於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位乘客以攜帶一件為限,尺寸不得超過長五十五公分、寬四十五公分、高四十五公分。
- 執行任務之警犬、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專業訓練人員陪同之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不在此限。
- 攜帶寵物前,應先確認健康狀態良好,航行中會有晃動現象,較為敏感易受驚嚇或傷害之寵物,請勿攜帶。
- 航行途中如有特殊照料需求(如空調、餵食或供水)之寵物,本輪無法配合,請勿攜帶。
- 所攜帶寵物航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狀況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 寵物由船務人員安排只能置放於甲板固定的位置,不得攜入船艙內,如經查驗發現違反規定,本輪有權拒絕運載,亦必須給付客船消毒費用NT22,000元。
- 開航前5日請提供「寵物通報確認書及切結書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證明文件」,清潔維護費新台幣100元/每隻/每航程,由船員協助登輪放置甲板定位,如不符規定將無法運送,並拒絕運載,文件備妥後請洽客服中心。
- 本船舶以客運為主,因此無法受理攜帶寵物鳥或其他動物及其產品(含加工產品)犬、貓除外。
- 搭船注意事項:
- 請勿站立船舷或甲板上。
- 緊急狀況時,請聽從船上服務人員指揮。
- 請勿進入機房重地、駕駛室等作業場所。
- 本票價內含乘客保險費。
- 搭乘接駁車以船票上記載為主,請保留票根以備查驗。
- 馬祖地區免徵營業稅。
- 本公司與旅客間權利義務依「台灣本島與離島及離島島際間固定航線載客船舶運送定型化契約」規定實施,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網站。
- 本公司依規定投保乘客意外傷害保險。體傷醫療幾付每一乘客保險金額新台幣三十萬元;死殘給付每一乘客保險金額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
免責聲明
- 本公司僅提供代訂購船票之服務,本公司完成船票之代訂購服務後,本公司契約上之義務即已全部履行完畢,其後有關旅客或委託人因船票滅失、毀損或因船公司之任何決定或行為而得對船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主張之權利或抗辯,均屬旅客或委託人與船票公司間之權利義務闗係,與本公司無涉,本公司不承擔最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