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規定航空器與客輪不得攜帶易燃、危險及違禁物品,敬請遵守。
禁止攜帶或託運物品
- 易燃品類: 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丁烷)、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工業用溶劑、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
- 高壓縮罐:如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簡易氧氣罐、充氣後之潛水鋼瓶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病患旅程中所需之醫療用氧氣瓶、操縱義肢用之二氧化碳瓶,裝填量在二三○公克以下者得攜帶)。
- 腐蝕性物品:如王水、硫酸(鉛酸電池,但經分離接頭及妥善絕緣、防漏處理之電動輪椅動力用電瓶得予以托運)、硝酸、鹽酸、苛性納、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物品(但在有防止破損包裝狀態下,醫療人員得隨身攜帶乙支溫度計、氣象人員得隨身攜帶乙支氣壓計)。
- 磁性物質:如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 毒性物料: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氟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毐等。
- 爆藥:如C4、TNT、CEMTEX、PETN、代那邁、特出兒、硝化甘油、黑火藥等軍、商用、急造爆藥、各類引信、雷管、底火、煙火、鞭炮及照明彈等。
-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或電壓超過二伏特之鋰電池。
- 強氧化劑: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
- 放射性物質:如鈾二三五、鈾二三八、碘一三一、銫一三七、鈷六十、氘、氚等本身具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
- 建材:砂石、水泥、鋼筋、磁磚等。
- 活體牲畜、家禽、鳥類。
攜帶動物應遵守事項寵物通報確認書下載、
切結書下載
依據動物保護法,攜帶動物搭乘本輪應遵守事項:
- 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且所載之注射時間距檢查日,不得超過一年;首次注射者,注射時間距檢查日應滿七日。
- 寵物登記證明文件,且所載之寵物登記時間距檢查日,應滿三十日。但首次狂犬病預防注射時間距檢查日滿三十日者,不受寵物登記應滿日數之限制。
- 乘客攜帶動物登船,應置於寵物箱、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位乘客以攜帶一件為限,尺寸不得超過長五十五公分、寬四十五公分、高四十五公分。
- 執行任務之警犬、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專業訓練人員陪同之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不在此限。
- 開航前5日請提供「寵物通報確認書及切結書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證明文件」,清潔維護費新台幣100元/隻,由船員協助登輪放置甲板定位,如不符規定將無法運送,並拒絕運載。
- 攜帶寵物前,應先確認健康狀態良好,航行中會有晃動現象,較為敏感易受驚嚇或傷害之寵物,請勿攜帶。
- 航行途中如有特殊照料需求(如空調、餵食或供水)之寵物,本輪無法配合,請勿攜帶。
- 所攜帶寵物航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狀況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 寵物由船務人員安排只能置放於甲板固定的位置,不得攜入船艙內,如經查驗發現違反規定,本輪有權拒絕運載,亦必須給付客船消毒費用NT22,000元。
- 開航前5日請提供「寵物通報確認書及切結書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證明文件」,清潔維護費新台幣100元/隻/每航程,由船員協助登輪放置甲板定位,如不符規定將無法運送,並拒絕運載,文件備妥後請洽客服中心。
- 本船舶以客運為主,因此無法受理攜帶寵物鳥或其他動物及其產品(含加工產品)犬、貓除外。
搭船注意事項
- 請勿站立船舷或甲板上。
- 緊急狀況時,請聽從船上服務人員指揮。
- 請勿進入機房重地、駕駛室等作業場所。
- 本票價內含乘客保險費。
- 請保留票根,以備查驗。
- 馬祖地區免徵營業稅。
- 本公司與旅客間權利義務依「台灣本島與離島及離島島際間固定航線載客船舶運送定型化契約」規定實施,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網站。
- 本公司依規定投保乘客意外傷害保險。體傷醫療幾付每一乘客保險金額新台幣三十萬元;死殘給付每一乘客保險金額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